对此,崔俊慧表示,之前的做法是为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参照国际做法而作出的规定。但是一些出口产品比重较大的企业也因此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占压企业资金的问题。《通知》对这一规定进行的调整,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缓解这些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
施正文同意这种观点。但他同时表示,审核期的时间限制依然存在。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审核期时间太短也是一大困扰。据了解,目前国际上的审核期通常为一年,而我国目前只有90天。
"每个企业在出口方面的情况都不一样,由于手续(凭证)办理、合同签订及核算周期较长等问题,目前90天的期限尚不能让企业充分享受这项权利。"施正文建议,审核期应适当延长,最好为半年或一年,如果企业仍不能适应这个时间,可以选择让企业以缴滞纳金的形式来补偿,而不应该由此取消企业的资格。
对于内容中的另一项变更重点,即新规定明确了企业对外投资旧设备的退税方式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值。税务机关接到企业出口自用旧设备的退税申报后,须填写《旧设备折旧情况核实表》交由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办理退税。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新的规定对企业以旧设备投资出口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应企业要求而作出的变更,将使企业的出口行为更主动,程序更便捷。
(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