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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进口不完整机电产品税则归类做出新解释

2006-09-14    来自: 中国机电贸易网

     国家海关总署最近发布2003年第58号公告,对进口的不完整机电产品的税则归类问题做出了新解释。

  在58号公告内,对进口不完整机电产品的税则归类问题解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多功能机电产品的不完整品,如在报验时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海关应按照其设计功能来确定商品的税则归类,即对能够确定其主要设计功能的,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按其主要设计功能归类;对无法确定主要设计功能的,则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按税则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号。

  出口企业可以登陆国家海关总署网站对该公告细节进行查询。(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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